一、受理登记、领取《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地点: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
涉嫌交通运输违法当事人在违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违章处理窗口领取《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需提供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广西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涉嫌违章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公司业务代表证件。
二、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地点: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
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后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单。
需提供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广西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涉嫌违法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公司业务代表证件。
三、结案办理(地点: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可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暂扣的物品。
需提供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广西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违法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罚没款交款凭证。
四、陈述、申辩或听证
当事人需陈述、申辩或听证必须在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违章处理中心提出或申请。
需提供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广西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涉嫌违法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公司业务代表证件、《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其他须知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地址: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违章处理中心(桂林市象山区福旺街38号)。
3.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咨询电话:0773—5806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