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执法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执法动态
【运政动态】网约车“双证”缺一不可,出行安全不能“打折
2024-11-28 16:10:50 浏览次数:519


11月20日,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联合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叠彩大队,在叠彩区火车北站周边路段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对一辆网约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问题。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组在恒大广场路段发现车牌号为为桂CDL96**的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下客2人。经查,当事驾驶员莫某通过滴滴平台特惠快车接单,搭载乘客从阳朔县到桂林北站进站口,收取本趟次运费115.58元。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莫某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却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也显示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现场的执法人员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核对后,没有查询到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相关信息,驾驶员莫某只有“单证”,并没有“双证”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判定驾驶员莫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经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予以行政处罚。

没有取得“双证”之前,司机擅自使用非营运车辆来从事网约车等运营行为,属于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以理赔,该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同时,乘客和司机的权益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返回上一页】

您是本站第17101544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773-3843198  微信公众平台:gljtyszhxzzf

ICP备案编号: 桂ICP备15001438号-1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