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投诉:某私家车未办理运营证却在某网络平台进行租赁,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按规查处。
据了解,游客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租车,该车所属汽车租赁公司按照游客下单时间于7月28日上午交付车辆,交付时双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张女士通过下单平台支付租车费用332元。经执法人员核查,该汽车租赁公司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却开展经营活动,该车辆也未登记租赁性质。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该汽车租赁公司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被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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