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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动态】办证期间营运?网约车司机被处罚!
2022-07-13 16:00:42 浏览次数:2513

近日,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火车北站恒大广场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停靠下客2人。经查,当事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搭载乘客从象山区环城南二路到火车北站,收取本趟次运费29.69元。该车行驶证核定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但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该车有效营运手续。

驾驶员出示了相关票证,告知执法人员营运手续正在办理中,很快就会办下来,请求执法人员不要对他进行处罚。虽然车辆营运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是在手续审批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出车营运,仍然属于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驾驶员因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温馨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同时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应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未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经营,一经查处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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