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
2.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依法统一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依法受理交通运输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市辖区(不含临桂区,下同)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大案要案。负责市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安全执法工作。
4.统筹指导、协调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39.20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数1,320.89万元相比,增加618.31万元,增长46.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23.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1,285.12万元相比,增加638.82万元,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全体人员下划至桂林市管理,因此增加的人员经费开支。
2、其他收入15.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9年度决算数0.35万元相比,增加14.92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35.42万元相比,减少35.07万元。
(二)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1,939.10万元, 与2019年度决算数1,320.89万元相比,增加618.21万元,增长46.8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111.18万元相比,减少22.22万元,下降19.99%。
2、卫生健康支出(类)7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69.48万元相比,增加2.02万元,增长2.9%。
3、交通运输支出(类)1,725.6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车辆购置税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1,085.31万元相比,增加22.22万元,增长19.99%。
4、住房保障支出(类)51.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54.60万元相比,减少2.61万元,下降4.78%。
5、年末结转和结余0.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0.32万元相比,增加0.09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3.94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320.57万元相比,增加603.37万元,增长45.69%。其中:基本支出1,467.46万元,项目支出456.48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23.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2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88.96万元,支出决算为8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5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4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车辆购置税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99万元,支出决算为51.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54.60万元相比,减少2.61万元,下降4.78%。
5、其他支出1万元,为防疫工作奖励经费。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1.75万元,公用经费65.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2.86万元,年初预算为1,36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5.71万元,年初预算为6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9万元,年初预算为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无增减。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无增减。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6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71万元相比,增加9.15万元,比年初预算10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 %,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加公务用车14台而发生的车辆保险、维修、年审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71万元减少0.7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9年度同比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50%。我支队组织对“聘用、借调协助执法人员费用”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出(境)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类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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