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发布通告,禁止货运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全州县公路。通告全文如下:
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和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对通行全州县行政辖区内公路的货运车辆实行严管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同时启动全州县永岁镇沙子湾路段(G322线1507K+200M)的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货运车辆进行监测,并通过采集高速公路黄沙河、凤凰、石塘、全州西、全州北共5个收费站进出口称重检测数据,对违反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以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通行进行处罚。运载不可解体大宗货物超限超载车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特此通告。
全州县交通运输局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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